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规定,以下资产的减值损失通常是不允许转回的:
1.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
2.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
3.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
4.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
5.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
6. 商誉减值准备
7.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
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,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通常不得转回。然而,请注意,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,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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