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
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**检查企业法律遵守情况** :
- 监督企业是否贯彻执行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。
2. **财务检查** :
- 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,验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3. **经营效益监督** :
- 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、利润分配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资产运营情况。
4. **负责人行为监督** :
- 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。
- 提出奖惩、任免建议。
5. **参与企业决策** :
- 列席或委派监事会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,参与企业决策过程。
6. **沟通协调** :
- 向职工了解情况、听取意见,并在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。
- 与财政、工商、税务、审计、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沟通协调,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。
7. **其他职责** :
- 依照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所有者权益,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。
- 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、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。
- 通过统计、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。
以上总结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