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
1. **警告** :对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的行为,可以给予警告。
2. **罚款** :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,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3. **没收违法所得** :对于涉及违法所得的行为,可以没收违法所得。
4. **暂停执业** :对于严重违法行为,可以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,暂停执业的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。
5. **吊销资格证书** :对于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报告,且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,可以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。
6. **其他措施** :包括责令改正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等不当行为,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,也会受到相应的警告或其他处罚。
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,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,保障国有资产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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